(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二)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四)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五)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财务机构、能够实行独立核算,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六)有健全的财会制度,下同),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自负盈亏,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企业法人重庆注销税务
的
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七)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其中生产性公司的注册重庆注销税务
资
金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重庆进出口许可证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八)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九)法律、以零售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