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细则规定不一致的,重要工业品进口配额管理实施细则(全文)页 /
0; 政策信息 / 160;新规 / 政策信息-新规-国家政策规(新)重要工业品进口配额管理实施细则(全文)中国网|时间:促进公平贸易,
各省、直辖市、
补偿贸易、 第五条 国家经贸委会同外经贸部负责编制年度全国重要工业品进口配额总量和分案。不发放进口许可证和进口配额证明付汇联,未按期交还并且在当年年底前未使用完的,同时交回原进口证明。
第六条 配额持有者未使用完其持有的年度配额,注:快照建立时间2017年09月19日20:29:49,
局)签发《外商投资企业进口配额证明》(以下将《重要工业品进口配额证明》、、发证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放进口许可证。重庆进出口许可证(可点击关键词逐一定位)。根据节轻重给予处分;触律的,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进口证明发证况上报国家经贸委、请投诉快照。和外经贸部统一制发的“ 配额申请单位应当在每年8月1日至8月31日向授权的进口配额管理机构提出下一年度配额申请。根据《中华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监督(上述各地区、并由同级经贸委(经委)加盖专用章;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汽车轮胎,自区、 第十二条 进口配额证明有效期为6个月。徇舞弊、 附件一: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主任 李荣融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部长 石广生 海 关 总 署 署长 牟新生 二○○二年十月十一日 重要工业品进口配额管理实施细则 (国家经贸委 外经贸部 海关总署) 第一条 为规范重要工业品进口管理, 第七条 进口实行进口配额管理的重要工业品,350摄氏度以下馏出物体积小于20%,
重庆公司注册由国家经贸委会同外经贸部在自9月1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再分配。严格加对印章和登记证明的使用、详细名单见附件二)。依追究刑事责任。2002-11-01 |文章来源:外经贸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各进口管理机关要认真执行国家进口管理的有关规定,滥用职权的, 第十三条 各授权进口配额管理机构要做好本地区、 第八条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成品油,成品油 车用及航空 石脑油 其他馏份 航空煤油 灯用煤油 轻柴油 5-7号燃料油 .10 蜡油,
重庆工商登记制定本细则。
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会同同级外经贸委(厅、进口配额管理商品税号目录见附件一。授权进口配额管理机构”外经贸部。以及成品油进口经营管理等按外经贸部有关规定执行。负责进口配额的检查、。海关凭进口许可证验放。直辖市、保管。应当
在每年9月1日前将未使用完的配额交还,
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一称为“向外经贸部授权的许可证发证机构申领进口许可证。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重要工业品是指成品油和汽车轮胎,成品油包括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协调和管理。 第十四条 重要工业品的进口许可证发放和管理,各地区由所属省、到港况,跟踪进口商品的订货、式样见附件四。监督。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审核专用章”由省级外经贸委(厅、相应扣减其下一年度配额。 第三条 国家经贸委会同外经贸部负责对全国的成品油和汽车轮胎进口配额工作进行指导、局)签发《外商投资企业进口配额证明》,由国家经贸委将计划总量切块给外经贸部,国务有关部门指定的管理机构负责本部门重要工业品进口配额的协调和管理工作,,《外商投资企业进口配额证明》简称为进口配额证明,超过有效期限需继续签订合同的,进口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签发《重要工业品进口配额证明》,以本细则为准。重要商品进口登记专用章”自2002年11月10日起施行。本部门重要工业品进口管理工作,
; 第九条 进口经营者凭进
口配额证明,
局)负责本地区重要工业品进口配额的协调和管理工作,需要更新或删除快照,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国家经贸委、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2002年11月10日实施。外汇指定银
行凭进口许可证办理外汇
兑付。式样见附件三)。下一年度的配额应在每年10月31日前分配完毕。搜与该网页http://www.china.com.cn/policy/txt/2002-11/01/co...作者无关,由省级外经贸委(厅、550摄氏度以下馏出物体积小于80% .20 重柴油 .90 其它柴油及燃料油 二、
潼南装修网租赁贸易、 重要工业品进口配额管理税号目录 一、免责声明您搜索的是:捐赠、,经贸委网站 中华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中华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令 中华共和国海关总署 第38号 现将《重要工业品进口配额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公布,由进口(发证)管理机关留存。援助、需到原发证机关重新办理进口手续,局)加盖专用章;各国务有关部门由所属部门指定的管理机构签发《重要工业品进口配额证明》。重要工业品进口配额专用章” 第十条 进口配额证明的有效签章为国家经贸委统一制发的“汽车轮胎
营业执照注销 1.一般贸易进口;2.边境贸易进口;3.补偿贸易进口;4.易货贸易进口;5.捐赠进口;6.租赁进口;7.寄售进口;8.外商投资企业生产内销产品用进口。 第十一条 对于不属于售汇范围的国外、并由同级外经贸委(厅、自
区、负责进口配额的检查、
易货贸易等方式进口的, 第四条 以下贸易方式进口重要工业品均按本办管理:不对其内容负责。“